近日,固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1.原州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成龙在担任头营镇南屯村第一书记期间,对该村产业扶持到户项目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马成龙被选派到头营镇南屯村担任第一书记职务。2016年,头营镇政府组织各村开展产业扶持到户项目乡镇验收工作,马成龙作为南屯村第一书记对该村产业扶持到户项目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没有亲自参加验收工作,只是在验收结束后简单听取村干部对项目验收情况的汇报,并由他人在项目验收单上代为签字,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马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源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扬风帆、工作人员洪志文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认真、扶贫不精准的问题。2016年3月17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文件预算投资10万元,支持六盘特色畜禽养殖项目。六盘特色畜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正确使用了7.47万元,挪用2.08万元购置办公用品和装饰办公室,虚增培训人数套取0.48万元。该公司未按要求实施项目,杨风帆、洪志文对该项目验收为合格。自治区农牧厅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并要求整改,杨风帆、洪志文整改不到位。2018年5月,杨风帆、洪志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源县扶贫办原主任马卫荣、副主任马慧和工作人员杨锋对脱贫保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虚假支出的问题。2016年10月,泾源县扶贫办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签订协议,先后2次向其拨付脱贫保资金214万元,实际应付206万元,多付8万余元。该问题被财政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发现后,多付资金被收回。县扶贫办在“脱贫保”工作中,对资金使用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虚假支出,造成扶贫资金浪费,马卫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马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杨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马卫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慧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杨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西吉县马建乡庞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义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伙同他人倒卖涉农物资的问题。2017年西吉县农牧局安排马建乡庞湾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原种96000公斤,每公斤招标价2.6元,其中政府补贴2元,农户自筹0.6元。4月30日,马义安排村会计马某某给县农牧局出具介绍信,从宁夏佳立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拉来原种12500公斤,分发给部分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实际收取5000公斤原种自筹款3000元、运费500元,实际支付运费1200元,剩余2300元由马某某保管。因大部分群众不愿意交自筹款领取原种,马义和马某某根据乡政府包村领导口头安排,将剩余83500公斤原种倒卖,所得款项45083.6元,造成经济损失217100元。2018年5月,马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44383.6元上缴县财政。
5.彭阳县罗洼乡崾岘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马清海侵占征地补偿金,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2006年,彭阳县水利局在崾岘村胡家沟修建淤地坝,马清海负责联系协调征地等工作,在马秀某名下造册登记征地0.4亩、临时占地2.3亩,领取补偿款551.7元,用于个人开支。2008年8月,马清海为王某忠套取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0.3万元。2012年7月,马清海为王某俊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2016年7月,马清海在马某某名下重复申报极度困难户危房改造指标一套,套取危房补助2.2万元。2016年9月,马清海为已移民搬迁至兴庆区月牙湖的崾岘村民海某某套取“人居环境”工程款0.5万元。2017年11月,马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5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基层干部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心怀敬畏戒惧,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落实扶贫脱贫各项政策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脱贫攻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执纪监督监察力度,用好问责利器,不仅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也要查处党员干部失职失责等问题,体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神经末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固原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