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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纪委监委考勤考核制度

稿件来源:隆德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15 15:20:55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委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册签到,考勤情况作为考察、奖惩、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上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办公室签到。签到时间:上午8:30-9:00,夏季下午14:30-15:00、冬季下午14:00-14:30。

  第三条 实行实名制签到,不准代签、补签、提前签,对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按时签到的,要事先告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一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条 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人员签到出勤,并登记当日出勤情况,一月一汇总,当月出勤情况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阅后于次月初公示。

  第五条 委机关工作人员因故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销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前向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到岗时,应到单位及时销假,不销假或逾期不归者,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或签署意见,在工作移交后方能离岗休假。

  第七条 工作人员请病、事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至29天由分管领导同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0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八条 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领导干部请销假按照《隆德县科级及以上请假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条 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进行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一条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第十二条 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旷工5天以上15天以内,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得享受当年年终奖金;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第十三条 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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